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单位无故调低劳动者工资,由于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敢说不或者与用人单位沟通。在此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最终仍然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此前遇到的案例中,存在因为劳动者没有及时跟用人单位沟通不同意降低劳动报酬的证据,法院就认为劳动者默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判决驳回劳动者的案例。
最新的最高院指导案例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未告知劳动者的,不得推定劳动者默示接受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内容。劳动者持续超过一个月未提异议的状态既不属于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的方式做出的明示,也不属于以自己的行为作出的默示,而是一种沉默。因此不能认为劳动者同意降薪。
但笔者仍然建议,如果出现了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报酬的行为,如果实在不敢与用人单位过多的冲突,至少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以留存证据。
在中国,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报酬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是劳动关系中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以下是关于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几个重要点:
最低工资保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时足额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禁止无故扣减: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特殊情况下的调整:如果因企业经营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资,用人单位应遵循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依法进行工资调整。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减少劳动者的报酬,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原工资标准,并支付被减少部分的工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还可能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